热门关键字:
渤健
|卫材
|四川省人民医院
|胰岛素集采

当前的位置:>资讯>行业新闻 > 正文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同意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 时间:2021-09-03
分享到:

核心提示:9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

      9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资讯16-1

内容如下:

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春空港口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关区代码为1511)进口。
      二、增加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履行《办法》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三、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时使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
      四、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建立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的工作关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长春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免责声明:


1、本文转载自网络媒体,只为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如本文涉及版权,内容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时间进行相应处理!


我要点评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同意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_行业新闻_资讯_信销网